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关于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未在破碎线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的调查报告


来源:连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未在破碎线存在

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调查报告

 

201866日,我局的工作人员对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矿山进行检查,发现未在破碎线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1866,经局领导批准,我局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未在破碎线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进行立案调查。(案号:连安监立〔201835

一、企业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18820537882176,企业名称: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连州市西江镇西江村石材街9;法定代表人:张玉瑾;注册资人民币伍佰;成立日期:2012924 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矿业投资、开采等;发证时间:201822日。现仍在“三同时”阶段,其建设期至2018616日止。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未在破碎线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针对上述情况,连州市安全监管局现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连安监检记〔2018〕矿-29

三、调查询问情况

2018615日,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矿口负责人张玉瑾、陈建华了解核实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包括调取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相关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及资料。

、主要证据

1企业营业执照1采矿许可证1份和“三同时”批复1(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的法律主体);

2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

3询问笔录2份(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

、违法事实认定

违法事实未在破碎线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

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在破碎线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特此报告。

 

                    调查人:潘俊斌、程晓剑、杜航

2018622

 

footer底部